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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司改动态:悲催了,法官不愿入额了

2016-09-18 last2b 大案

在2016年8月,因为上个月召开了司法改革推进会的原因,各个省市区也普遍召开了会议传达精神。这个月和下个月,相关的改革进展尤其是法官分类管理将密集进行。


工作动态方面,召开了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这项重要的司改项目将开始试点。


全国法院推进执法办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截至7月31日,全国法院新收案件1184.7万件,同比上升17.85%,审结案件942.7万件,同比上升21.12%。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今年10月继续确定为全国法院“无会月”,以确保各级法院集中精力抓好办案工作。


一、法官入额积极性出了状况


一般对于正能量的消息,官方口径往往是早报多报,对于负能量的消息,官方口径往往是晚报少报。


司法改革最大的负能量莫过于两个:外部性——出现了冤假错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内部性——司法人员抵制或逃避改革,影响了改革成效。尤其是内部性方面,是“法大”观察的重点,也是决策层和执行层需不断吸收、反省的对象。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斌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个别试点地区法官对入额考试报名不积极应当引起重视。”尽管在坊间,个别地区法官不愿入额已成风言风语,但这可能是第一次官方予以确认。


另一段公开表述可以作为这句话的注解,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峰在8月出版的今年第4期《中国法学》撰文称:员额制改革刚刚启动时,社会普遍担心入额竞争会非常激烈,但是在不少试点法院,由于预期待遇难以提高、终身追责加大了职业风险、审判自主权难以落实、案件负担大大加重等原因,法官入额积极性并不高,甚至出现入额报名不足、动员报名后虽参加考试但故意交白卷的情况。


问题不止如此,还出现了个别地区法官对入额选拔的不满。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张建和一名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今年8月在《山东社会科学》发表的一篇文章写到:


法官们的素养、能力、水准及年龄、经历都大致相当的情况下,仅仅通过法官遴选和入额考试而强制性地将法官们分成两类不同的人,这种强制性分化本身所具有的正当性在何处呢?更进一步而言,当前所推进的以当前法官的30%作为员额比例所具有的正当性又在何处呢?显然,由于上述方式正当性的缺失,使得法官流失、人心不稳等问题频出。


上述结论的得出是基于对一家基层法院刑庭法官的调研,作者发现法官们在面对那些常规性刑事案件时,大致上都能满足案件审理的要求,并且他们可能很难碰到疑难复杂案件。


这些都是改革的阵痛,“法大”和大多数人一样坚信员额制是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但为了避免阵痛,各地决策层还是要想出对策。——最方便的措施,就是加快入额节奏。毕竟经过第一批试点,经验已经积累。可以看出从8月起,选拔、入额的省市区数量明显增多。

 

比如北京。


可以通过选择上海进行对比。北京和上海的环境相似,都是都市型司法区、2015年的收案量都为60万件左右,法官员额总指标差不多。(上海是全国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法官员额控制为33%的地区,其原因官方从未说明,可能是因为上海的政法编制数过多,“法大”推算为约9000人,比北京多出1000多个。浙江省法院只有12000多个政法编,2015年收案数却是130多万件,是上海的两倍多。)


上海市法院在2015年9月完成了首批人员分类定岗任务,直到今年8月才进行了第二批选拔。北京市法院则在今年5月完成首次入额,3个月后就进行了第二次。


北京市和上海市速度的差别很好理解:上海市需要稳扎稳打,为其他地区积累经验;北京市是全国第三批试点,具有后发优势,而且,按照官方说法:案件压力太大。


但还是通过和上海的对比就能发现,北京市“案件压力大”的官方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北京市法院2014年收案46万多件,2015年猛涨到60万件,但仍低于上海市2015年的收案数62万多件。


“法大”认为的北京快速入额的原因是:1、北京市要迅速吸收员额制优势:上海市2015年收案量高于北京,结案率更是高过北京,说明新型审判权配置是有效的;2、北京市要迅速完成入额,稳定人心。


为什么这么说呢?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法官离职1000多人,北京市近5年离职500多人,2008年到2013年,上海年均67名法官离职。可以说,尽管总数不多,但北京和上海离职的法官在全国是最多的。


下面的数字能说明,法官人心不稳,员额制的阵痛有多痛:


北京市首批法官员额的指标是2159个,经过考试考核,5月9日,遴选委员会遴选后入额2019人。吊诡的是,等到了5月30日首批员额法官集体宣誓时,这个数字就变成了2013人。


我想不出这6名法官除了流失掉以外,还有什么去处。


既然连入额都无法留住所有的法官,那么决策层最直接的想法肯定是——赶紧组织第二批入额。所以,到了7月,北京市第二批入额就启动了。


但这一批入额透露的问题更大。第二批的员额指标是704个,但却出现了报名人数的新低。全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为1722名,结果只有827人报名,仅占总人数的48%。官方同样没有公布为何报名率如此之低的原因,“负能量”的猜测只能是法官积极性低。


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是,首批录取时,为了不与普通干警“抢员额”,各法院领导干部均未全部入额,而是按照“院领导、中层领导与审判员入额比例大致相同”安排。这是一个难度很大的比例,在基层法院和检察院,院领导、中层领导几乎占了80%甚至更高。但这些领导不入额也是不现实的,所以第二批入额时是否给他们预留了员额也未可知。


当然了,即使个别地区出现了入额不积极,北京也不用发愁高素质司法人才的补充。北京法院狂招1458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今年8月,全市法院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总人数6978人,总体报名比例达到4.79∶1。


员额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信息是最高法院专委胡云腾8月11日在南通市调研,提出了8个法官助理改革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比如法官助理与法官的配比。一名法官配备多少法官助理或多少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主要应当根据办理案件的需要确定,第二巡回法庭是一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实习法官助理,很多法院做不到,有的法院不需要。后者主要应该指基层法院。


二、法院大部制改革推进


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一些试点法院正在推进内部机构设置改革。


内蒙古巴彦淖尔中院打破原有庭室结构,按照立案、审判、执行、司法事务、评查考核组建26个审判(执行)合议庭,每个合议庭设审判长(执行长)1名,法官2名,辅助人员2名。


一些原来的庭长、副庭长成了合议庭的审判长,意味着他们的审判任务更聚焦,行政职责也从原来的一个庭变成了现在的一个合议庭,行政任务大大减少。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则将原来的15个综合职能部门,整合瘦身为四大部,分别为干部管理部、审判事务部、党群宣传部、行政保障部。精简机构、释放人才从事审判业务之外,也可管窥从前的法院机构设置多么冗余。比如,现在的党群宣传部是由内宣、外宣、党委、团委、工会5个部门整合而来。“法大”觉得,即使现在这4大部,也还可以继续精简。


三、8月司改台账


1、8月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上诉人周文举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这是黑龙江高院院长首次开庭主审案件。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上诉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持续3个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一起可能判死刑的上诉案件,开庭时间只有3小时,呵呵了。

 

2、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在此之前,已有地方司法部门开展了尝试。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理实施意见》。意见就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办理程序、时间、量刑从宽幅度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

今年7月13日,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与南沙区检察院联合签署发布《关于“认罪从宽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广东率先将认罪从宽制度付诸实践。

 

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公告,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要正确理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确保庭审的针对性,提高庭审效率。这个规定能缓解下复议机关的应诉压力,但压力小了也不能松懈啊,复议时该不维持就不维持。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数据法院”建设与发展规划(2017-2019)》已获上海高院党组通过,并正式启动。据悉,上海法院“数据法院”建设规划以“1136”作为总体建设目标,即以1个司法大数据库为核心资源,以1个司法智库为应用重点,建立标准化管理、数据利用支持、应用成效评价3大基础平台,构建6个数据应用体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发布。《规定》明确要求“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同时,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外,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的理由,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公开。《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6、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8月撰文称,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任务正进一步推进,力争形成在全国范围内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总体方案报中央深改组审议。

推进这项改革,关键要在“跨”字上做文章,在管辖“特殊案件”上谋出路,特别是要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设立、完善审级制度、改造铁路法院等改革统筹起来考虑。

自今年8月1日起,云南省多个州市法院将试点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部分行政案件的工作,以推动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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